问题 | 哪些属于保护范围? |
释义 |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密内容的指导,商业秘密需满足不为公众所知、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采取保密措施、技术或经营信息的特性。涉及客户、价格、财务、技术、营销等信息,劳动者需承担保密义务,如泄露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向责任方索赔。 法律分析 协议是指导缔约双方主体如何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根本指南,对保密内容的判断主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中对保密内容的约定。因此,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保密协议》之时,应当在理解“商业秘密"的几大特性的基础上,详细、准确地约定何为保密内容。 “商业秘密”有几方面的特性: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5)系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因此,涉及客户、价格、财务、技术、营销等方面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息息相关的信息,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均不得泄露。但是,非因签约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劳动者对此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向责任方索赔。 拓展延伸 保护范围的界定:什么决定了哪些事物或对象属于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的界定涉及着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的综合考量。通常,保护范围的界定由法律主体、法规和司法实践共同决定。法律主体可以是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他们通过颁布法律和政策来确立保护范围的标准。法规则是具体的规定,可以包括法律条文、行政法规、行业标准等,它们明确了特定领域内的保护对象和范围。而司法实践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通过解释和适用法律来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因此,保护范围的界定是一个综合考虑法律主体、法规和司法实践的过程,以确保对特定事物或对象的保护力度和范围的明确和公正。 结语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准确约定保密内容,以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不为公众所知、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过保密措施保护、涉及技术或经营信息等特性。劳动者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客户、价格、财务、技术、营销等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相关的信息。若非劳动者原因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用人单位可向责任方索赔。保护范围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主体、法规和司法实践,以确保对特定事物或对象的保护力度和范围的明确和公正。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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