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工保证金以什么为标准缴纳?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工保证金缴纳标准: 1、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2、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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