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