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不住人物业费减免规定 |
释义 | 一、房子不住物业费减免的规定: 1、房屋不住不可以免除物业费。因为已经接房了,住不住是业主的选择,但是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的安防、保洁还是起到了作用的,所以不能免。 2、可以通过协商来减少物业费,一般1年的物业费可以减少1个月的,最多能减少到70%。因为没入住,电梯未使用、公共照明未使用,不会产生电费,家里没住人不会产生生活垃圾,这些都是给物业公司省的,所以可以减少物业费。 二、房子不住物业费可以减免,但是不能不交原因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 (1)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提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日常维护,即使业主的房屋空置也应该交纳物业费; 4、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对价,对物业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差距明显且属长期持续状态的: (1)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业主要求减收物业费的,应当依法酌情考虑,但是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全部物业费。 (2)如果买的房子确实没有住,也没有装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下,就可以跟物业申请减免,可以少交百分之十到三十的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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