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的情形 |
释义 | 一、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的情形 1、下列情形下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非法定违约不能签定合同,开发商必须返还定金,并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双倍;因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化,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合同,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不同阶段退房的流程 1、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状况下:假如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阐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商定,这种状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 2、已做预售注销阶段:买卖双方已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注销,但房屋还未托付运用,这个阶段假如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分歧意见,假如双方达成了分歧意见,要以书面方式表示出来,签署正式退房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义务由谁来承当、如何退款、如何实行等问题。 3、入住阶段:在房屋完工后,购房者已办理了入住手续,交了政府部门应收的税费之后,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退房的,这个阶段请求退房的普通都是购房者,大多是卖方违约。这个阶段除与上述第二个阶段请求分歧外,还触及到物业、装修损失、税费、搬离时间等问题。 4、房产证办理终了阶段:房产证办理终了之后,房屋的一切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商定,否则普通状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假如卖方已为购房者办理终了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且合同有商定如购房者拒不按商定实行付款义务,卖方是能够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购房者退房并承当相应的损失。这种状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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