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许可经营和特许经营,前者指一家企业在协定好回报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另一家外国公司在被授权国或者世界范围内代为生产和销售自己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存在着泄露技术机密的风险;后者指一家企业把商标使用权和运营技术卖给另一家外国公司,获得一笔一次性的收入,并在以后继续获取利润分红,这种方式降低了海外扩张的成本,但是可能由于无法控制特许经营者的运营方式,从而有可能导致产品的质量下降,影响声誉。 许可经营的优点,颁发许可证者不必承担在国外开办工厂的成本;风险,可能泄漏技术机密。特许经营的优势,授予特许权者不必承担海外扩张的成本;避免建立外国经营机构的诸多问题;风险,授权企业可能无法控制特许经营者的运营方式,导致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下降。 法律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