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婚先孕的女职工没有生育津贴。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符合《计划生育法》中的夫妻才能生育子女的规定,不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