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该如何分配? |
释义 | 婚前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属个人财产,共同还贷、升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登记方补偿,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法院判决需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是由一方购买且所有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屋被视为个人财产。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部分和与该财产相关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并且未偿还的贷款是不动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购买房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则根据具体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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