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取保候审有通知书。 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回执是取保候审程序中的法律文书。简单的说就是办案机关要把当事人取保候审的事告诉居住地派出所,由居住地派出所对其监管。回执,就是用来证明办案机关履行了告知执行机关(派出所)的证明。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以《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按照相关规定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会出具提供保证人通知或者交纳保证金通知。批准取保候审后,需要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释放证明书。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执行地为本地,但办案部门与执行派出所非同一部门的,办案部门应当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送达执行派出所,送达回执附卷。执行地为异地,办案部门应当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以挂号信形式邮寄送达,邮寄挂号信凭证附卷。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有书面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