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探视权人在未经直接抚养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孩子单独带走一天。如果在未经抚养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探视权人将小孩私自带走的,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人返还孩子,法院判决后其仍不归还的,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如果其带走孩子,对孩子造成伤害的,直接抚养方还可申请法院对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行为进行中止。 一、探视权不允许对方接走可以吗 具体要看双方的约定,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双方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二、不给探视权的后果是怎样的 不给探视权的后果:探视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直接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并让其将孩子带至约定地点,让探视权人履行探视权。如果其拒不协助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