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独自带走孩子一天的探视权? |
释义 | 离婚后的探视权不能单独行使一天,父母只有探视权而没有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果离婚后不让探视,可通过居委会协商、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或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探视权是否可以单独行使一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与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会面和交流的权利。但是,只有探视权,没有监护权。因此,不能单独将孩子带回家。同时,也应尊重孩子的意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不让探视怎么办 离婚不让探视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后一方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 2、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3、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应尊重孩子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离婚后不让探视,可通过居委会协商、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或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子女权益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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