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合同订立方式有什么 |
释义 | 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1、在要约阶段,要求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明确真实,并且要约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 2、在承诺阶段,要求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且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承诺有效期多长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明确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要约的有效期的,受要约人应当遵守该期限。明确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的承诺应当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要约有效期,应当视为承诺期间,但一般的,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该承诺应当为有效。而非以到达要约人为要求。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确定该合理的期间,应当考虑如下因素:一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合理的在途时间;二是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并作出承诺决定的时间;三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所需要的在途期间。确定要约与承诺的在途期间,一般依其发送形式通常所需时间来确定。 二、如何区别要约和承诺 要约与承诺有以下的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两者的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必须要具体明确,而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内容相一致;3、能否撤回、撤销不同,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是可以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三、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致; 3、生效不同。要约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4、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一、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应当有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要约人与受要约人; 2、明确、具体的要约内容; 3、要约应当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4、要约发出的对象是明确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当送达受要约人。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综上所述,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四点,分别体现在概念、表示要件、生效、撤回以及撤销上。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具备才构成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项,要同时构成才构成承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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