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算义务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结算企业就是最终支付现金或者支付权益工具的企业。 接受服务企业就是接受职工的服务,而该项股份支付就是授予这些为他服务的员工的。 比如母公司授予子公司职工一批自己的股份期权,母公司具有结算义务,就是结算企业,子公司就是接受服务企业。 在集团的情况下,结算企业可以自身的权益工具结算,也可以用集团内部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还可以用现金结算等多种结算方式。 只有结算企业以其自身权益结算,我们贷方才计入资本公积的科目,其他情况下均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如何确定呢?笔者认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确定为董事会成员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除外;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成为清算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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