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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发丧葬费和抚恤金
释义
    事业单位退休工人离世通常补发20个月基本薪水;公司单位退休人员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准则各省市有差异。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限定: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准则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命,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准则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薪水或基本离退休费。按社会保险法的限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丧命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本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丧命的,个人账户如有余额能够继承。四川省的相关限定如下(各地略有分别):
    (一)丧葬补贴费准则:离休人员按本人丧命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2年四川省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的,按丧命时上2年四川省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丧命时上2年四川省在任工人月平均薪水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准则:离休人员按本人丧命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丧命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贴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要求、支付办法等按有关限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丧命,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贴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公司不再承受丧葬补贴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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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