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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有什么
释义
    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有: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一、公司股东有什么权利呢
    公司股东的权利,具体如下: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出示股东身份;
    3、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6、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7、查阅权;
    8、参与重大决策权、资产收益权、关联交易审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二、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包括哪些
    监事会的职权具体包括:
    1、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检查公司财务;
    3、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有什么程序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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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