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标人限以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电汇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出票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票据出票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设立分公司的外地企业,可由分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但该分公司必须是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经总公司的委托,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票据出票地必须是该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