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双方之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建议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但是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就不用理会,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主要时间要看对方是否决定起诉,如果决定起诉是很快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