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主 |
释义 | 【学生人身损害赔偿】学校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 学校应对人身损害案件承担过错责任,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其形式表现为故意和过失。 故意主要表现在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体罚学生在封建社会司空见惯,但在当今社会,不管教师出于什么目的,体罚都是应该绝对禁止的。对于因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民事责任,学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学校因为过失过错造成学生的人身损害的情况占损害案件的大部分。这类过失过错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体育课上或者实验课上由于学校未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或者教师违反教学大纲要求,指导不当给学生造成人身损害的;2、学校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及设施倒塌造成人身损害的;3、正常的教学时间内,教师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人身损害的;4在课间和课外活动中,有关人员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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