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夫妻投靠: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二、子女投靠:未婚(离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请投靠。 三、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条件: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 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法律依据: 《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师、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第七条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