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破坏通信设施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过失破坏通信设施立案标准是什么 1、过失破坏通信设施有三个立案标准,分别是: (1)行为人故意破坏通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2)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必须是正在使用的设施,如果已经停止使用或者未使用的设施,应当设立故意破坏财产罪,暂停使用一段时间后会恢复使用的设施仍然属于正在使用的设施; (3)行为已经达到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这些设备必须是正在使用中,并且是直接用于广播、电视、电信的设备,因为只有这些设备遭受破坏,才可能造成广播、电视和电信联络的中断,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既非出于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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