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卸土场地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卸土场地需要手续: 1、交警部门入城通行证证明; 2、指定弃土消纳场证明; 3、取土点市容保洁责任书; 4、代保洁合同签订书复印件; 5、打印书面申请一份(内容需注明地址、方量、运输路线、联系方式); 6、开挖工地施工图; 7、承运协议,运输资质核准证(原件、复印件); 8、“三池一设备”现场设置图片; 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用地勘测定界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80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4、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5、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区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意见,并出具规划用地范围图。(原件) 6、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河道用地范围等地的,需提供林业、水务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7、涉及对生态红线有影响的,需提供发改部门书面意见。 8、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原件); 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有地质灾害隐患的还需提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按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完善相关安全措施,方可弃土)。 10、自行拆除临时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保证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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