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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工伤不给赔偿怎么办
释义
    工伤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要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受了工伤公司不给处理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反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
    2、可以先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医疗费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又拒绝支付的,可依法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快捷的。
    3、要求劳动仲裁。在这又存在两种情况:
    (1)如果争议的表达金额不大,在仲裁时可以一裁终局。
    (2)如果争议金额较大,不适宜一裁终局那么就要走一般的劳动仲裁程序,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要求劳动仲裁。
    4、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工伤单位不给盖章签字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不签字的话,那么员工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不以单位的名义申请,劳动2113行政部门依然需要受理。单位不想承担责任,不肯为你做工伤认定,那么你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自行申请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 。 单位既不申请做工伤鉴定,又不按照“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规定执行,就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劳动争议,受害者可以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受害者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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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