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证明需要什么 |
释义 | 涉外离婚有两种程序: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向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应当向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为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者居住地,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居住的离婚案件,原告在中国有住所或者住所的,原告住所或者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一、涉外婚姻要哪些手续 如果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次,登记机关也有级别上的要求,双方需要到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并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无亲属关系证明等。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及婚姻纠纷的处理方法 1、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法院提起,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但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所属国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不承认的,最好不要在中国办理离婚,双方国家都承认的情况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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