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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要交哪些费用
释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4%一般住房标准按1征收.5%征收。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合同为1%征收。每个城市的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买方与销售单位签订相关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方按购房款2-3%维修基金的比例支付给销售单位。销售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公共部件、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新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部分开发商办理证书时收取,房屋80元套,非房屋550元件。
    4、许可证印花税:5元本。
    5、成本:10元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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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