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总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施工单位的疏漏、偷工减料、资金纠纷等等。但这样的情况发生机率很低,因为大家都知道要按照法律办事,所以在工程开始之前,双方都会签订工程合同书,制定一系列违约条款。而且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是十分严谨的,不用担心后续无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