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一方当事人不想或无法履行合同。如果提起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立案由立案庭负责,需要缴纳诉讼费并持相关收据交至立案窗口。在起诉前,原告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分析 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因各种原因不愿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这是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如果由此产生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将负责管辖。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立案庭负责审查起诉,立案后发出交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诉讼费用,收到银行开具的缴费凭证后,再到法院财务部门换取诉讼费用收据,并将其交给立案窗口,此时立案完成。在起诉前,原告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便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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