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来承担 |
释义 | 我国法律对于动产或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由哪方承担?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由哪方承担,分以下情形: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者法定地点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理延迟的,自延迟成立之日起承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我国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一般遵循的是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具体应结合交付地点的确定来判断:(1)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应依约定(2)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其他条件。 三、卖受人违约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买受人违约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下列主体承担: 1、若是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若是标的物还未交付,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3、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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