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婚姻是被胁迫结成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1. 因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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