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有权利拒绝法院的调解,但是拒绝调解的后果很可能是法院不准予双方离婚,因此当事人应当接受调解。并且进行离婚诉讼,调解是其中必经的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