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存在争议时如何解决? |
释义 | 在产权争议诉讼中,为保护产权人的权益,一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拆迁补偿款被滥用。同时,拆迁人也应在拆迁前确权,并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对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这样可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损害真正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为防止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产权争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拆迁补偿款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拆迁或请求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向有关机关提存,防止拆迁人把拆迁补偿款发放给案外人,损害真正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拆迁人为防止错发拆迁补偿款,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可要求对争议的房屋进行确权,要求被拆迁人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 产权纠纷的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关系存在争议,产权人还未确定的房屋。房屋拆迁时,如果产权人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就无法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拆迁工作仍要进行,这就要求纠纷人应该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尽快解决纠纷,以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补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 房屋拆迁补偿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首先,当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中介的协助,帮助双方达成互利的协议。其次,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解决。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的判决。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途径,通过仲裁委员会进行公正仲裁。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申请复议或上诉。总之,房屋拆迁补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结语 在产权争议诉讼中,为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拆迁补偿款遭滥用。同时,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可要求确权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对于产权纠纷的房屋,纠纷人应尽快解决争议,以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争议可通过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当事人应选择最适合的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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