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一楼没有赠花园合法吗? |
释义 | 开发商赠送一楼花园的行为一般不合法。一楼花园属于业主共有的面积,开发商将花园送给一楼就相当于赠送了业主共有的公共面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是不合法的。 一、小区物业不让电动车进小区对不对 各个小区物业管理不同,有的小区发门禁卡,本小区业主刷卡后边门自动打开,骑电动车可以进去,无门禁卡只能与保安协商才能进入,这样可以减少闲杂人员闯入,也是为业主安全着想,也有的高档次新小区实行园陵化管理,小区如同花园,汽车、自行车、电动车全部停地下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免费充电,业主只能步行入小区,或从地下停车场乘电梯入户,各个小区物管规定不同,如果一视同仁,不存在合理不合理。 二、楼顶广告牌收益归谁所有呢 楼顶广告牌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与开发商按约定比例所有,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在其购房价款中已包括公共建筑的分摊价款; 那么购房人应是公共建筑的产权共有人,开发商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 开发商或者物管就需要征求全体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所得利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三、物业有权无故扣走业主钥匙吗? 物业无权扣留业主钥匙。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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