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可以约定吗 |
释义 | 既然离婚协议是由,两个人协商同意而签订的。它是经过民政局执行的。那它已经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你本人的意愿也是明确的,很清楚的表述了。那我们就不可能在追要抚养费。 在离婚协议的时候。我们肯定要把财产进行分割。你们之间的协议肯定会有一些财产的,一些争议。所以对方可能会用一些条件进行交换抚养费。那既然你已经答应了,肯定又有一些附加的条件在里面。已经满足了这种抚养费的条件,那你再管对方要就是不可能的了。 除非你把之前的条件给人,还回去。否则的话,重新再提抚养费应该是不可能支持。除非在判决以后孩子有一些医疗的费用,或者是额外的支出,或者是孩子的一些别的情况,学习的费用,补课的费用增加。我们一个人经济条件不允许。我们可以增加一些附加的补贴收入。可以自己举一下证据。需要法院酌情判决。增加一些抚养费。 一、孩子抚养费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后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与离婚时确定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其实是一样的。因此,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方式有夫妻协商和向法院起诉两种。 1、夫妻协商夫妻协商是指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费增加与否、增加多少作出协商并达成约定。夫妻协商永远是解决夫妻婚姻家庭问题的最好的办法。 2、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增加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达成协商,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而另一方不想增加,或者双方对增加多少抚养费莫衷一是,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决了。但是,法院判决解决是有条件的。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之前约定好的抚养费数额可能不够子女的生活、学习。尤其是孩子涉及到读书的时候,那么需要的费用就会增多。因此,孩子因为上学需要的是可以多要抚养费的。而增加抚养费数额,一般还是先由父母协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官做出判决。具体应该怎么多少的抚养费数额,就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在不同的家庭中,增加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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