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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后能否在互联网上追捕?
释义
    网上通缉是公安机关利用内部网络共享通缉犯资料,提高抓捕效率的一种侦查机制,不同于通缉。网上追逃主要针对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仅在公安网上发布,受众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缉则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广为人知。网上通缉仅对符合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在逃的嫌疑人适用,且仅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法律分析
    立案后有充分证据就会拘留嫌疑人,如果没有拘留成功就可能通缉。
    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通缉人员信息必须先上公安网,录入“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网上追逃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通缉三个条件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
    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结语
    通过网上通缉,公安机关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与传统通缉相比,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逮捕手续已办理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大量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网上通缉的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通过公安网发布的逃犯信息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保密性更高。通过网上通缉,公安机关能够提高抓捕犯人的效率,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十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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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5: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