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公司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可被借用公司破产,甲方如何向本公司支付? |
释义 | 欠钱的企业破产了,应当以公司全部的财产承担债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你好,股东代表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战略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如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且不违反公司章程,一般是有效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您好,股东代表公司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战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如果股东是依法处分其权利的,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的,则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各股东都需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认真积极履行协议,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其他股东的损失。如果股东有违反上述任何一个行为的,则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甲方公司需要发票,乙方公司因人情发送发票,六年内免费提供。乙方能向甲方索要发票税吗? 如公民或单位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件、发票专用章到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即可,税务主管机关会根据当时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等确定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和领购方式,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发票领购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公司法人不是老板,如何为公司签订合同 法人不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登记营业执照。国有企业董事长通常由上级部门任命,上级领导兼任董事长。因此,公司董事长不能是公司的员工,但是,总经理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必须是企业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区别在于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是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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