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物权需遵守法律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具担保功能合同。担保合同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也无效。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需参考担保合同,如借款合同则以借款本金为主债权。设立担保物权应遵循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合同。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的问题,需要根据担保合同而定。例如,借款合同中的主债权是指借款本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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