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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算工日与筹建期的对应关系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关系应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确认,如果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一个月内补充订立。如果在用工前已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工日计算对筹建期的影响:探索两者之间的关联
    工日计算是在筹建期内确定项目所需工作时间的重要过程。正确的工日计算可以帮助项目团队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工日的计算涉及到考虑各种因素,如工作内容、人员数量、工作效率等。通过合理的工日计算,可以更好地预估筹建期的持续时间,并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因此,工日计算与筹建期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帮助项目团队更好地掌握工作进度,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成功率。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确的工日计算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可以帮助项目团队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成功率。深入研究和分析工日计算与筹建期之间的关系,有助于项目团队更好地掌握工作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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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