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手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继承原有成熟制度,吸收各地实践经验,体现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从全国层面对村“两委”换届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内容包括总体要求、操作程序、政策法规、有关问答4个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