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风险一: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2、劳动者提供的信息不全、虚假信息。 风险二:1、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 2、重复约定试用期; 3、签订单独试用合同; 4、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 5、试用期随意解雇。 风险三:1、企业调整工作岗位的自主管理权限制; 2、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而用工的发生一般是从职工入职起算。入职时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入职时间证据的保留。员工入职应当以入职登记表核定职工入职时间,理由是入职时间和职工工作年限相关联,其举证实行责任倒置,一般由单位负担举证责任;其二,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的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