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社保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需要以下证件: 1、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2、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3、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4、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搜旁歼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办理灵活就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4、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5、《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7、《毕业证》复印件; 8、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合伙创业的需另提供合伙经营的协议。 灵活就业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流程: 1、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到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2、审批、核发。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经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报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核发;各开发区人才中心及市级以上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材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市级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各级经办机构拨付至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启态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世冲。【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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