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用于购买商铺?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不能用于购买商铺。职工可以根据特定条件支取部分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偿还贷款以及符合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用来买商铺。商铺贷款其实是归属于商业房产贷款的,不是属于个人的住房贷款,所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70%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自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以上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购买商铺的资格条件和限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购买商铺的资格条件和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买商铺的人员必须是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具有一定的连续缴存年限要求。其次,商铺的性质和用途也会对购买资格产生影响,一些特定类型的商铺可能存在限制。此外,购买商铺时,需要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如购房额度、贷款比例等。同时,购买商铺所使用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合法合规的用途,不能违反相关规定。总体而言,购买商铺的资格条件和限制会因地区和政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购买商铺,因为商铺贷款属于商业房产贷款,而不是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70%的存储余额,用于购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支付租金。购买商铺的资格条件和限制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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