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在多份遗嘱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是有效的: (一)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五)定立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多份遗嘱都是有效的且内容相抵触,最终应当按照最后一份遗嘱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