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多份遗嘱时,最后的遗嘱效力最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