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人还不起钱,债务人有财产的,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偿还欠款。若是债务人、担保人均无力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拍卖等进行偿还,确实无力偿还的,法院会中止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