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书会让法院监督执行吗? |
释义 | 1、公证机关的公证不能通过诉讼撤消。 2、违法的公证由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复查申请,由公证机关撤销。 3、认为公证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可以作出正确的事实认定,不必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判决。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确认强制执行公证的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执行。 审判监督阶段是否要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案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的监督程序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的适用程序如下: 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应该如何临场监督执行死刑? 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检察院如何临场监督执行死刑 检察院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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