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年公职人员三胎政策调整 |
释义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超生规定属于违反组织行为,将受到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并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被追加滞纳金并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将受到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其他组织纪律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分。 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属于违反组织行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结语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超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降级、撤职或开除,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个人将面临滞纳金的加收和强制执行的可能。此外,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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