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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些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部分股东不同意公司合并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如果公司合并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则公司合并继续进行,反对公司合并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
    反之如果公司合并的决议没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则公司不能进行合并。
    一、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票数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章程》,如果是普通议决,一般需要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其中,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议决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当决议反对票等于赞成票时,由董事长裁决。
    二、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都有哪些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如下: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5、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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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0:3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