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落户条件新规 ? |
释义 | 法律分析: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异地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当地社保)。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清单(社保缴纳单位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落户地证明: 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落户本人市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市内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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