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制度。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会议需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通过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的议案,是就公司事项进行的决策。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股权比例、优先受让权、转让方式、决议方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同时,根据该法第七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的议案是就公司事项进行的决策,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