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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由谁承担证明货损原因的责任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损失货物的价值确定
    在当事人未约定保价条款、或者保价条款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又未以其他方式约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则需要按照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决定承运人的赔偿数额负担。实践中,由于双方对货物的品种各执一次,例如托运人在货单中填写的是“服装”,而承运人在交运时服装是“报喜鸟”高端品牌,这两种货物价值相差比较大。由于民法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其交运的货物内容、货物运输实际遭受的损害及其价值减损数额,举证责任仍然在托运人一方。而且,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要求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必要情况,而双方就货物种类产生的原因大部分还在于托运人没有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因此举证责任理应由托运人承担。
    二、运输质量考核标准
    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是考核运输企业运输生产质量的指标。各种运输方式有不同的运输质量考核指标。对铁路有旅客和货物列车出发、运行正点率、行车事故件数、事故损失金额、中断行车时间、机车车辆的报废损坏数、事故人员伤亡数。对水运有海损事故数、沉没船舶数、伤亡人数、损失金额、海运船舶污染事故数。对货运质量有重大事故案数、货损率、货差率、实际赔偿金额等。对公路有机动车肇事事故次数、死亡及受伤人数、车辆损坏数、经济损失等。对民航有航班正常率、专业小型飞机一等事故件数、大中型飞机二等以上事故件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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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