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变更公司章程首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之后进行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股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效力。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提示:修改公司章程后,为了避免登记管理机关存留的公司章程与修改后公司章程的不一致,而出现效力纠纷,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要是已经因此出现公司章程效力纠纷的,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